证明商标
浙江省广告协会关于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的通知
日期:2021-10-15    来源:    阅读:1899 次

各市广告协会、省广告协会各会员单位

根据浙江省广告协会《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和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的通知》(广协〔20218号文件),企业自主申报,浙江省广告协会资质认定委员会认定,全省共有7家企业被认定为浙江省一二三级广告企业,其中一级1家,二级2家,三级4家。被认定的广告企业,其资质等级有效期为3年,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。具体名单如下:

一、浙江省一级广告企业

设计制作类

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

二、浙江省二级广告企业

设计制作类

湖州吴兴新华艺广告有限公司

浙江广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
三、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

(一)综合服务类

浙江五星广告股份有限公司

(二)设计制作类

象山森林广告有限公司

诸暨市意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
金华市金佳盾广告有限公司

 

希望被认定的广告企业不断努力,勇于创新,再创佳绩。希望各市广告协会继续组织做好推荐工作,不断提升广告企业形象,以促进我省广告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浙江省广告协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     20211015



浙广协[2021]26号-浙江省广告协会关于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的通知.pdf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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